政策解析:
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意义重大。土地环节一直是近几年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重要领域,2007年的依然如此,且有进一步加强之势。距1996年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,已逾10年,全国土地利用关状况变化巨大,因此,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意义重大,首先,为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提供信息保障。“节约集约用地”、“最严格的土地制度”、“房地产宏观调控”等大政方针,都离不开全面、真实、细致的土地数据,二次土地调查所得数据必将提高调控的准确性和有效性。其次,使大量违规违法用地行为曝于阳光之下。土地普查,将会掌握每宗土地的界址、四至、面积和用途,每块用地是否违规,基本能搞清楚,至少也能为查处提供线索。最后,促进土地利用趋于透明和规范。我国建设性用地的规划、利用、管理将更趋于科学化,经营性用地出让将更加透明化,各种园区的大规模用地行为将步履维艰,大幅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也将受到限制。
《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》反映了国家对于盘活存量土地的重视。目前,我国耕地面积已逼近“18亿亩底线”,人多地少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建设用地的长期紧缺性,很多大城市可供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新增经营性用地已变得捉襟见肘。与此同时,近年来,在一些地方、部分行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闲置问题突出,处置不力,直接影响了土地调控的效果。因此,盘活闲置用地势在必行,虽然前几年也有类似规定出台,但落实效果较差。值得关注的是,该通知明确要求:“2008年6月底前,各地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报部”,这一时间表无疑将推动政策更好的执行。
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》的出台,有助于进一步完我国土地招拍挂制度的进一步完善,意义重大。相对于协议出让制度,招拍挂制度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化的重要环节,也是影响房地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。它经历了一个建立健全的过程,先是2002年从部门立法上予以确立,进行宣传造势;接着2004年8月31日成为新旧游戏规则的分水岭,开始全面执行;如今,再次完善细节、堵疏防漏。这一土地新政将产生三个方面的影响。首先,将提高开发商拿地的资金门槛。付清全部出让金才能拿土地证,如果今后严格执行,则开发商拿地的资金必然捉襟见肘。其次,将抑制地方政府出让大幅土地的热情。一方面,大幅土地总价必高,绝大多数开发商都难以承受;另一方面,大盘必然采取分期策略,如今明确规定“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”,则无疑颠覆了固有模式。最后,将打击土地出让中的官商勾结行为,本规定的出台,必将在一定程上斩断官商勾结的链条,至少施以威慑。
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》是我国土地储备方面的首个全国性法规,国家期望从根源上进一步完善土地制度,而且由三个国家部委联合出台,显示出增加部门之间协调水平,提高执行绩效的决心。以前在土地储备这个环节,全国没有统一的模式,各地按照各自的情况和意愿处理土地储备问题,有些地方并未成立土地储备中心,而很多地方政府即使设立有土地储备中心,也并能有效运行。正由于没有健全的土地储备制度,导致“生地”出让频频出现,而某些大型国营地产企业甚至垄断部分区域的土地储备和土地开发,政企不分,体系混乱。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》明确、全面规范了土地储备的计划与管理、范围与程序、开发与利用、土地供应、资金管理等。但该办法的出台,更多的是考验地方政府,土地储备制度更需要地方政府落实下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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